日期﹕2014年11月28日
之前在神學院曾經就馬丁路德的「論俗世的權力」(Temporal Authority)作過一個簡略的個人理解。對應今天的香港,希望也能啟發從神學/聖經角度上的另一種反思。
第一點,論俗世權力的源自和授權。路德認為這完全出於上帝自己的旨意。一方面,是上帝對世上「非基督徒」的管轄而必須有的一種執法機關;另一方面,是為了保存和保護「真基督徒」而設立的。權力來自上帝,為世人的屬世利益而存在。簡單說,路德是講論一個「由上而下」的授權政府。
第二點,論俗世權力的職責權限。在這裡,路德帶出「屬世」和「屬靈」的兩個完全不同的領域,而俗世權力的職責權僅限制於「屬世」的領域。人的內在,即信仰,良心和靈魂是屬靈的,是屬上帝管轄的。所以,也只能由上帝自己來掌管。其它的,諸如地上的生命、財產、榮譽等等屬外表之事,是屬世的,是上帝授權地上的政府來管轄的。在路德的神學構想中,「真基督徒」是不屬俗世權力來管轄的,因為沒有需要;他們由上帝的說話和聖靈直接來管轄,直管到永生。俗世權力一方面是為了對付非基督徒不隨便犯罪,免得受法律制裁;另一方面,也是為了保護真基督徒的生存而設立的,免得他們很快就被殺害。路德在文章中用「羊」來代表基督徒;用「豺狼,獅子和老鷹」來代表非基督徒。可以想像,如果沒有俗世權力來管轄「豺狼,獅子和老鷹」,羊很快就在這個世界上消失。總的說來,如路德自己所說:「凡屬暫時和世界國度的,人從上帝有權力加以控制,但屬於永恆天國的,就完全在天主管理之下。」所以,按路德的講法,俗世權力的職責權限是受到上帝限制到「屬世」的事上。
最後一點,路德在講及自由這方面時,他是把基督徒和非基督徒從刀劍和法律中分別出來。從俗世政權上來看,上帝是要把刀劍和法律為除暴安良的工具。所以,刀劍和律法原是為了「非基督徒」而設的,叫他們的自由受律法的約束,不隨便作惡。路德所講,一個沒有聖靈內住的人-「非基督徒」,須要刀劍和法律去約束自由,才能不作惡。但在這領域外,路德更指出「基督徒」有「真自由」,僅以聖靈統治,而不在刀劍和律法下。路德在文章中比喻基督徒好像一株好樹結好果子一樣,並不需要任何教訓和法律,它的本性就是要結好果子的。基督徒憑聖靈和上帝的說話,自然能徹底行善守法,不需要命令和法律。雖然是這樣,但基督徒為蓍愛心原因,竭力對別人的利益服事和甘心忍受不義的事。考慮到他人的利益,好處和尊重等情況下,他們仍然自願服在律法和刀劍下,因為刀劍在維持治安,懲罰並預防罪惡上,對世界是有益的,也是必需的。這是屬於自由的事,因愛的驅使,就自由地決定做。這便是路德對自由的看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