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人和神初接觸的樂園時期,神和人是毫無阻隔的坦誠相處,所以人赤身露體也不覺羞恥。如果羞恥源於自覺不足和伴隨而來的焦慮,那在人墮落之前可以赤身露體也不覺羞恥,某程度反映出人在神面前絲毫不覺有不足,自然談不上什麼焦慮。
可惜當人自我決定什麼是好,什麼是壞時,便開始羞愧於自己的赤身露體,更忍不住要躲避神,不願意在平常與神相遇的處境中面見神。我們常說,是罪叫人躲避神,不敢見神,其實是我們裡面的羞愧阻止我們面對正義的神。如果分別比較先祖分嚐禁果的前後,其實赤身露體的事實從沒出現變化,只是之前不覺羞愧,後來眼睛明亮才覺。先不論究竟那果子令亞當出現什麼改變,在神的角度,祂是不覺赤身露體有什麼值得羞愧,所以他們的赤身露體完全沒影響神和他們的交往。直至亞當自覺羞愧而躲避神,神人之間的鴻溝才正式出現。既然赤身露體在神眼中不是罪,甚至沒什麼不足的地方,那叫亞當羞愧無地的又是什麼?這問題進一步指向罪其實是指向什麼?
又換另一個角度,如果神正如約翰一書所描述,神就是愛。那麼,人墮落之後要不住逃避的,除了神之外還有愛,因為神是愛。
環顧今日,就在我們身邊,有不少人千方百計的和愛在捉迷藏。在每個年代的流行曲中,追逐情愛而掙扎的主題數不勝數,不就正正反映出追情逐愛而不得的苦澀,是有永恆市場。沒有人不需要愛,但人在愛面前偏偏又焦慮得無法自持,這份既愛且怕的矛盾,豈不正好反映出人在神面前的感受嗎?
人既渴慕神,又羞慚於自身的不潔,而不敢走近。不過,當人轉身躲避神後又捨不得走遠。或許這離不開又留不低的苦惱,造就了一批站在外圍指罵的「信徒」。他們渴望愛,又不敢愛,只能游離在旁邊維持存在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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