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期﹕2019年02月22日
我們固然知道主耶穌向每一個跟從祂的人都頒布了大使命(太廿八19~20)。但我經常想,為何祂在離開世界之前,不談其他東西,單單吩咐人去傳福音?更甚的是,如果耶穌沒有頒布大使命,我們基督徒的生活會有甚麼不同呢?
傳福音是責任,因為這是神的心意:
誠然,聖經沒有為我們提供以上問題的答案,只能靠我們自己去揣摩和詮釋。然而,無論答案是甚麼,都不能改變耶穌對我們的吩咐 —傳福音是每一個門徒的責任。當我們負起這責任,將福音傳給身邊的人,就是在做耶穌做過的事、延續祂在世的使命;當我們將人帶到神的面前,我們就成了祂拯救世界的重要工具 — 人從來都是神的方法(創十二3;出三10;士六14;羅十14下)。
傳福音是愛,因為得著了神的愛:
不過,若果沒有「大使命」,人是否就會因為沒有這責任而不傳福音呢?也不見得。在有關耶穌神跡醫治的敘述中,就記載過很多人情不自禁地將耶穌向他們作過的事告訴人(太九27~31;可一40~45;路五12~15;約九1~41),他們大概是經歷過奇妙而感動拯救和醫治後,感到「沒有辦法不將自己的經歷告訴人」。這種傳揚出於愛 — 因為經歷過神的愛,所以渴望告訴人有關神的事。
因為愛,有人渴望跟人分神的愛,但也有人只懂默默獨享。或許,這是主耶穌頒布大使命的其中一個原因 — 每一個門徒都要學習跟人分享神的愛,作耶穌作過的事。思主所思,行主所行,從來都是聖經對門徒的要求。神渴望見到每一個經歷過祂的愛的人,都能像祂一樣愛人,著緊別人的生命,叫人得著生命中最寶貴的禮物 — 福音。
對人有愛,就願意負責任;願意負責任,就是愛的表現。愛和責任從來分不開。
傳福音究竟是出於愛,還是責任?Why not both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