牧者心聲

日光下的惡
日期﹕2019年09月27日
 
「我又見日光之下,在審判之處有奸惡,在公義之處也有奸惡。」(傳道書3:16)

過去看這節經文會感到十分困惑,何以審判和公義之處竟有奸惡?今日是非難辨、黑白難分的時候,在本應公義的地方竟成了奸惡場所,甚至指黑為白竟成常態時,這節矛盾的經文忽然簡單易明得令人吃驚。日光之下果然無新事,過去這樣,將來也這樣。

神讓世人明白,即使是條例清晰的律法,只要落在奸惡人手中,一樣可以成為欺壓別人的手段。奸惡的人心,又豈是法例死死的條文所能規管?律法只叫人明白什麼是對,但不能叫人放棄做不對的事,只做對的事。能叫人放棄惡念,向善行事的,從來只有愛和憐憫。

我心裡說:「神必審判義人和惡人,因為在那裡,各樣事務,一切工作,都有定時。」(傳道書3:17)

神誓要審判義人和惡人,原來不單單看他們做的是什麼,還看時機。正所謂順逆皆有定時,好事和不好的事,有時就像樂譜中的高低音,或快慢不同的節奏,有人喜歡輕快,視慢拍為沉悶;有人喜歡慢版抒情,視快版為不解溫柔的妄動。但只有快慢交錯,方能譜出抑揚頓挫的樂章。神作為指揮,掌握的是時間,是節奏。不是應做的為何不做,而是何時做。
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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