撒母耳記下十二15-23記載了大衛生命中其中一個迫切的祈禱 — 求子不死。因著大衛一己的過錯,罪便自父及子的追討。從經文觀察,相信我們不其然會提出幾個問題,為何個人犯罪會禍及家人子女?孩兒為何無辜受擊打?神的公義與憐憫何在?大衛明知孩兒定死,為何還要禁食懇求?莫非如此或能改變上帝的心意?是否某種方程式的禱告,能確定上達天庭必蒙垂聽?我們應該如何禱告?
要解決上述的疑問,必須進入經文本身。按撒下十二章的記載,大衛與拔示巴在這事上,上帝甚不喜悅,因為當事情發生到孩子出生,拔示巴還是別人的妻子,整件事理不應發生,在這個大前題下,其實大衛與拔示巴已經喪失發言權,再沒有討價還價的空間,任憑發落。從另一個角度看,假若孩子得以存活,你能想像他將來活在怎樣的陰影下嗎?一國之君的大衛也難於治國,每逢看見孩子便會聯想此事,無論如何思考,多是負面結果。我不敢也無權斷定上帝行事的方式,但無論任何詮釋,都是不能使人滿足(最少在感受上),歸根究底都在一己的私慾上,與上帝行事的方式、公義、憐憫都扯不上很大的關係。
經文令我最為思考之處,在於大衛的禱告態度。我們對於禱告有理性上的認知,也「或許」能完全理解,例如:上帝有絕對的主權,有衪的心意,神有自己的時間和行事的方式等等。但當我們的禱告不如所願,心裡確實又不是味兒,只是理性強以遮蓋,我們多是像耶穌在客西馬利園禱告的前半心聲:「父啊!倘若可行,求你叫這苦杯離開我。」這是很人性和正常的,後半的禱告,是需要經過消化、歷練和轉化才能有更深的領會和了解。當我們面對不可能的事情,你會如何禱告呢?明知病情沒好轉的可能(除非神跡的出現),事情沒有轉彎的餘地,到底禱告定位在哪?
從經文的觀察,大衛應該知道在近乎沒可能的情況下,仍作出迫切的祈禱,「或者」能改變上帝的心意,讓孩子不死(你知我知心裡有數),然而,這種「進取式」的禱告態度值得我們思考,禱告不因循、不敷衍、不失信心、常存盼望。從孩子死後大衛的表現,更見大衛的順服,對上帝主權肯定,不發半句的怨言。我們知道這不是必然的表現,是屬靈操練上一種學習 — 學習該如何簡單、誠實、開放、人性化和順服的祈禱。
後記:
重回人性的起點,個人罪行事實是會牽連家族。假若家人有錢財的困擾,便能明白。坦白說,人生在世是沒有個人的事,除非與世隔絕,不然,總有漣漪;公義的彰顯已於耶穌基督的身上,同樣,憐憫與慈愛也彰顯於基督耶穌之中。罪既從一人而來,死也從一人進入世界,照樣,死人復活也從一人而來;禱告能改變上帝的心意與否,我們也不敢言明,起碼禱告比起不禱告積極主動,「或者」可以也未知;禱告從沒有必勝攻略,只要合神心意,便是大成!對我而言,我酷愛大衛那「進取式」的禱告態度,好比雅各在渡口的祝福一樣 — 「盡」。